【疫情用工保障,疫情时期企业用工规范及风险防范】

疫情之下,建企如何有效应对工期 、人员、成本费用风险?-工保网

疫情之下 ,建企可通过申请工期顺延、严格人员管理 、善用情势变更原则应对工期、人员、成本费用风险 ,具体如下:工期风险应对申请工期顺延: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7 - 0201),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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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通过专业的技术人才力量,对项目施工建设进行动态的履约风险监控与预警 ,并提出风险化解措施 。如调查工程进度风险 、排除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隐患、调查工程款专款专用落实情况等,而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与建议,从而有效降低和规避风险。

长期价值:疫情期间 ,建筑工人流动受限,平台可提前对接需求,帮助工人远程匹配工作 ,减少线下聚集风险,同时缩短复工后的准备周期。

优化融资渠道:选取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确保资金利润率高于负债成本率 ,降低融资成本 。主动应对偿债风险 强化工期管理:如期偿还流动负债的关键是抓住工期 ,通过减少工程变更、加强工程管理能力,确保项目按时交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减少资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损耗,转变粗放经营方式 ,提高流动负债利用效率。

设计进度风险:总承包人负责编制进度计划,设计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且相对独立,设计进度延误会直接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误 。设计范围与深度风险:设计范围指开展设计的地块 、建筑物范围 ,设计深度指设计文件需达到的要求。合同中对此的约定影响设计费用计算,承包人理解不深刻会导致费用支出增加,影响项目盈利。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月清月结 ,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并双方确定,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发生争议 。同时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并留存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据(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关于疫情期间用工关系及薪资发放问题的合规问答

〖壹〗、问题二: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企业安排职工居家灵活办公的 ,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一个月)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且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动的 ,一般发放生活费 。

〖贰〗 、停工超1个月:根据实际劳动支付报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动则支付基础生活费(如北京为最低工资的70%)。特殊说明:提成、课时费等浮动部分因无实际工作可不发放,仅支付底薪。

〖叁〗、工资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年假安排:对这一类员工 ,不可安排其休年假 。

〖肆〗、关于工资上班族必须知道的六个法律问题:疫情期间被居家隔离,工资应照常发放 在疫情期间,如果上班族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居家隔离 ,其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发放。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疫情导致的收入减少。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隔离员工的工资不受影响 。

〖伍〗、疫情期间 ,用人单位通过工会降薪15%若符合民主协商程序且取得工会同意,一般不违法。

〖陆〗 、在浙江省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这意味着 ,如果员工因疫情防控无法正常工作,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照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等劳动问题十问十答?

〖壹〗、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与员工协商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贰〗、问题9:延期复工期内,企业财务负责人因被隔离或处于外地不能返工,企业无法依照劳动合同内约定时间去发放员工工资或其他补偿金等 ,需要如何处理?建议企业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财务人员无法及时发放工资的事实,并尽快选取其他可替代方法(如线上转账)处理 。

〖叁〗、不能。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如邮件 、聊天记录、工作指令等) ,法院倾向于认可加班事实,并要求支付加班费,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Q6: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可以 。

〖肆〗、“新十条”十问十答内容如下:为什么要出台“新十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出台《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 ,旨在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执行中需坚决纠正简单化 、“一刀切 ”及层层加码行为。优化是否为完全放开:优化并非完全放开不防,而是主动调整策略。

有关援企稳岗!社保缓缴政策来了

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集年度内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企业可通过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特殊工时制度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 。

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的: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适用条件:参保企业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

人社部数据显示 ,2-3月已减免社会保险费2329亿元,缓缴286亿元,此举措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具体内容如下:政策背景与实施情况:人社部实施社保助企“免减缓”行动 ,在2-3月期间,针对社会保险费采取了减免和缓缴的措施。其中,减免社会保险费达2329亿元 ,缓缴286亿元 。

返还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稳定岗位。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免收滞纳金。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个人缴费额25%补贴 ,期限1年,申请至2025年12月底 。

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结合云南省实际 ,印发了该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 、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